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金融方針、政策,擬訂新區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融資計劃和相關政策,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拓寬融資渠道,協助相關部門防范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
(2)研究和擬定滇中新區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的工作制度;
(3)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新區金融機構做好服務和信息交流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區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創新性金融交易平臺及其相應行業自律組織進行管理;
(5)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區金融風險分析研究,防范化解和處置風險,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規范整頓金融秩序,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6)探索和推進在公共領域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7)籌備設立金融機構和為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提供綜合服務;
(8)承辦金融產業及項目的策劃、跟蹤、推進、落地等工作,建立健全金融產業項目庫,做好相應投資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新區建設提供支持,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
(9)指導、規范滇中新區重大建設項目的投融資工作,協調投融資主體與投融資機構之間的合作,構建“政銀企”網絡平臺,拓寬融資渠道;
(10)承辦上級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