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新區有關道路交通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組織起草新區道路交通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經批準后監督實施;
(2)制定并組織實施新區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組織擬定新區道路交通基礎設施近期建設維護、年度項目投資計劃;
(3)承辦新區本級投資干線公路(不含農村公路)、市政道路、客貨運樞紐站場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轄區內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定新區道路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并監督實施;參與監督管理新區道路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
(4)承擔新區本級投資重點道路交通及其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及與項目有關的投資合作協議審核等工作,配合工程建設中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參與新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管理、籌集、下撥、使用和監督工作;參與道路交通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監管;
(6)參與新區道路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和竣工決算的審查,監督檢查新區本級道路交通工程造價的執行情況;
(7)指導新區本級平臺公司道路交通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8)承擔新區道路交通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與昆明市綜合交通市區融合有關工作;
(9)指導轄區內道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配合道路交通行業的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的調查和救助工作;
(10)配合新區轄區內道路兩側建筑紅線的控制工作,依法保護路產路權;
(11)承辦上級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