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編制新區總體規劃、重點組團規劃與重點專項規劃、重點片區詳細規劃等;
(三)組織對新區規劃范圍的區域發展、城鄉統籌、產業布局與重大基礎設施等進行規劃指導與協調;
(四)組織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建設工作;參與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審批、監督管理;
(五)承擔新區道路交通建設規劃、實施計劃工作;承擔新區道路交通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協調推進新區綜合交通建設;
(六)承擔對新區直管區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與監督,并對新區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規劃服務與協調等工作;
(七)協助新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與新區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組織開展的有關工作;
(八)組織開展有關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九)完成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下達的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和融資等任務;
(十)承辦上級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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