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級有關園區、基礎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新區園區、基礎產業發展目標,牽頭起草管理辦法和考核辦法;協調推進園區建設發展和平穩運行;
(2)研究分析新區基礎產業發展現狀,推動相關產業項目建設,促進基礎產業轉型升級;根據新區發展需要,推進基礎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加大培育發展相關產業,為新區及區域經濟提供基礎支撐;協調解決基礎產業發展重大問題;
(3)遵照新區總體規劃,統籌布局并組織實施重點產業園區和重點片區規劃,協調推進園區“多規合一”工作;推進園區建設、集聚發展和綠色發展;承擔推進區中園、園中園等區園合作建設;
(4)推進園區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園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承擔推進園區建設、發展和運行監測,統籌新區園區管理和考核,協調解決園區發展重大問題;促進園區招商引資工作;
(5)組織制定新區石化產業發展規劃,承辦研究分析國內外石化產業發展動態,優化產業布局;研究制定新區石化產業扶持政策,推進石化產業鏈建設,推進石化產業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及做好項目跟蹤服務;
(6)組織制定新區新材料產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新區基礎產業轉型升級,承擔產業優化布局;研究制定新區新材料產業扶持政策,組織實施新材料產業項目,推進產業集群發展;推進新材料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及做好項目跟蹤服務;
(7)承辦上級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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