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云南滇中新區(以下簡稱“新區”)招商引資、開放合作力度,加快推進經濟發展,不斷擴大對外開放,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國家級新區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地區〔2015〕778號)精神,結合滇中新區工作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優惠政策適用于在新區新落戶的電子信息、汽車及現代裝備制造、生物醫藥、通用航空、新材料等制造業項目及整體購買兼并新區內國有、集體制造企業的制造業項目。
第二章 財政政策
第三條 財政優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財政獎勵政策
對新入駐新區的制造業企業,參照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給予全額獎勵,后三年按50%給予獎勵。
第三章 資金扶持政策
第五條 產業發展基金
新區設立不少于60億元人民幣的產業發展基金,支持入駐新區的項目發展。
第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實際發生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項目,按照項目當年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最高70%給予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或固定資產貸款貼息,每年獎勵或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連續獎勵或貼息最高不超過3年。
第七條 標準廠房租賃補助
(一)對租賃新區國有公司建設的標準廠房且年上繳地方稅收大于50元/平方米的制造業項目給予租金補助。第一年給予100%租金補助,第二年給予50%租金補助,第三年給予30%租金補助,單個項目每年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可由新區國有公司根據企業的設計要求代建廠房,企業可通過“以租代買、先租后購”的方式回購代建廠房產權,租金根據企業承租年限按照本金加融資成本計算。
(三)制造業企業購置新區國有公司建設的標準廠房或辦公用房,對企業實際購房面積中不超過500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購房金額的10%、最高不超過3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補助。屬于前期租用新區國有公司建設的標準廠房或辦公用房的,可用租金抵扣購置費。
第八條 項目提前竣工獎勵
新入駐新區且固定資產投資額大于1億元人民幣的項目,按投資協議約定提前竣工的,給予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的一次性提前竣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九條 上市獎勵
新區內新注冊制造業企業上市成功的視情況給予獎勵,在主板上市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在中小板上市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在創業板上市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在新三板上市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上市費用獎勵。新區外主板上市公司將注冊地變更到新區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出口創匯獎勵
鼓勵出口創匯,每出口創匯1美元給予0.1元人民幣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人民幣/年。
第十一條 出口物流獎勵
給予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出口產品從企業所在地到云南省內出口口岸最高50%的物流補助,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人民幣/年,獎勵最長期限為三年。
第十二條 技術產業化獎勵
國家重大科技成果、各省科技發明、科技創新二等獎以上(含)的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在新區實現轉化投產,給予成果轉化資金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年。
第十三條 專利促進獎勵
(一)對于符合新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新區企業,按照其年度獲得的國內發明專利獲批件數,每件給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資金支持,具體金額依據新區年度專利獲批量和專利促進資金總預算確定。對于年度獲得的國內發明專利件數超過250件以上的企業,超出部分每件專利額外獎勵3000元人民幣。對于從未有發明專利獲批的新區企業,獲得的前五件國內發明專利按照最高每件5000元人民幣進行獎勵。每家企業國內專利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二)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申請國際發明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新區企業,每進入一個國家或地區最高資助5萬元,每件專利最多資助其進入三個國家或地區,具體金額依據新區企業年度國際專利申請量和專利促進資金總預算確定。每家企業國際專利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人才扶持政策
第十四條 新區設立人才引進獎金,對新入駐新區企業引進的高級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給予人才獎勵,獎勵基數參照當年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最高不超過100%),獎勵期限最高為自上繳稅收起五年內,獎勵級別參照企業年度繳納新區地方稅收,五年后視企業在新區發展及貢獻度情況予以考慮。單個企業可享受獎勵政策名額為:
獎勵級別 |
認定標準 |
獎勵名額 |
第一類 |
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
不超過20人 |
第二類 |
1000萬元~5000萬元人民幣(含) |
不超過15人 |
第三類 |
100萬元~1000萬元人民幣(含) |
不超過10人 |
第十五條 海外頂尖人才、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產業領軍人才和經濟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等帶項目和資金到新區創業的,由新區給予最高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資助。
第十六條 對新區貢獻較大的企業或個人,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學及其他方面給予優惠待遇。
第五章 投資服務環境
第十七條 凡經新區認定的重大項目享受行政審批“一站式、一條龍”綠色通道及全程代辦服務。
第十八條 市場扶持
入駐新區的企業,其產品在同等條件下,新區引導和鼓勵新區內其他企業、機構優先采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以產業為導向,對引進世界500強,行業國際排名前20強、國內排名前10強企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或新區確定的重點項目,經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會議研究后按照“一企一策”給予特殊扶持。
第二十條 以上政策優惠期限從項目上繳稅收之日算起最高不超過5年,加上2年建設期,最長時間不超過7年。
第二十一條 以上政策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匯總,報新區審定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政策由新區經濟發展部負責解釋。
云南滇中新區綜合管理部 2016年9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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